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曝光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拼改装典型事例
8月29日电 据北京商场监管微信大众号音讯,今年以来,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体系已查看电动自行车运营门店3.57万家次,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157起,查扣违法车辆746辆,罚没款194万余元。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撼效果,完成“查办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拼改装典型事例(2024年第14批)予以曝光。
事例一
北京密西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密西鑫鑫商贸有限公司查看发现该公司为出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替换蓄电池,替换的蓄电池类型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所标电池类型不一致,一起该车后座处安装了一个绿色椅背,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所示图形不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归于运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二
北京康盛奔驰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康盛奔驰商贸有限公司查看发现该公司对出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蓄电池改装,将原车装备的四块类型为6-D2F-13的铅酸蓄电池,替换为六块类型为6-EVF-32.5的铅酸蓄电池,电池总容量从48伏增加为72伏。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归于运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三
北京鑫源昌顺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分关于北京鑫源昌顺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交,经核对,该公司涉嫌为1辆电动自行车免除限速设备,免除限速后,经相关部分检测,车速限值60.1km/h,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归于运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运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修改: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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