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逆行且谩骂、殴伤别人 青岛公安:行政拘留10日
8月30日电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29日在官方微信大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邻近时逆向行进,因对向正常行进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谩骂、殴伤。公安机关接报后敏捷开展工作,将王某抄获。
经查询,王某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截图。来历:“崂山公安”微信大众号 【修改: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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